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工作部署,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结合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工作实际制发《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进行了补充说明,进一步明确了改革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二、制发《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促进纳税人办税体验的不断提升,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公告》。
三、《公告》生效日期以及适用对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于7月20日挂牌。《公告》是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进一步明确,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即适用《公告》。
四、纳税人如何了解新税务机构办税服务场所信息?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新税务机构网站、12366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了解新机构办税服务场所及服务范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