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8-07-2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担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国家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办公地址:杭州市龙井路76号,邮政编码:310013。
二、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可以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