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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0  10: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8-07-2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担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国家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办公地址:杭州市龙井路76号,邮政编码:310013。

二、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可以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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