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税费优惠促发展 助企利民添活力”在线访谈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支持政策,提升税费服务质效,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拟定于11月7日10:00-11:00开展以“税费优惠促发展 助企利民添活力”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届时将统一解答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等多项常见涉税疑问。欢迎广大网友访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积极参与本次访谈活动。

时间: 2023年11月07日 10:00 - 11:00
嘉宾: 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邱军华 , 纳税服务股股长:王寅 , 法制股股长:叶张丽 ,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副股长:商康腾 , 税政股干部:吕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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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军华 王寅 叶张丽 商康腾 吕逸超
访谈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税费优惠促发展 助企利民添活力”在线访谈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我们的访谈主题是“税费优惠促发展 助企利民添活力”,参加本次访谈的嘉宾有: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邱军华 , 纳税服务股股长:王寅 , 法制股股长:叶张丽 ,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副股长:商康腾 , 税政股干部:吕逸超。欢迎几位嘉宾的到来。[2023-11-07 10:00:32]

[邱军华]: 各位网友、主持人,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跟大家一起交流。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对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淳安税务工作的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通过今天的在线互动,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2023-11-07 10:01:22]

[邱军华]: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不断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淳安县税务局坚持深化革新,积极做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获得感。[2023-11-07 10:02:04]

[主持人]: 谢谢邱局长的介绍。现在已经有网友在提问了,我们来看一下。[2023-11-07 10:05:17]

[时光]: 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的父母都是缴纳城乡医保人员,但是年纪比较大不会操作,我本人也在外地工作,是否可以线上缴费?[2023-11-07 10:09:36]

[商康腾]: 您好,城乡医保缴费目前支持线上办理。您可以通过手机支付宝APP,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选择【我帮他人缴】模块,点击【添加人员信息】,在输入您父母的身份证和姓名后点击【确定】,即可显示其缴费信息,勾选对应缴费信息即可通过支付宝完成扣费。[2023-11-07 10:10:05]

[鲸鱼]: 我有一家从事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公司,使用数电发票后,开具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发票与原税控发票有什么变化?[2023-11-07 10:13:32]

[吕逸超]: 您好,如您公司目前已经在使用数字账户和数电发票,对于开具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发票业务,需要您公司具备“自产农产品者”的身份归类,并通过数电发票开具界面中的特定业务选项内相应自产自销农产品特定业务进行开具,所开具的发票左上角会生成“自产农产品销售”字样;如您公司目前不具备“自产农产品者”的身份归类,可向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请,经管理科室审核确认情况属实后会为您添加相应身份归类。[2023-11-07 10:17:11]

[游客]: 我刚刚成立了一家个体户,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想问一问税务上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2023-11-07 10:22:09]

[王寅]: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您作为个体户主要能够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2023-11-07 10:25:09]

[向日葵]: 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去年在千岛湖买了一套新房,还享受淳十条优惠政策。现在房地产公司交房,我要办理房产证才能申请淳十条优惠补助,但是我不是千岛湖人,我的户口本还在外省,一下子拿不到,我想办房产证申请补助该怎么办。[2023-11-07 10:30:32]

[叶张丽]: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中包含:《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用于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您可以在线下窗口填写相关承诺证明,进行房屋登记纳税。 同时我们杭州市税务局联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推出不动产云办证,您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登入杭州不动产,点击交房云办证经受理审核后点击不动产云缴税。完成后可以线上领取电子不动产权证或线下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2023-11-07 10:34:56]

[河童]: 我在千岛湖有一套房要出售,但是我平时在外地上班,工作日不方便回千岛湖,现在要过户,我能周末来处理吗?[2023-11-07 10:38:29]

[王寅]: 您好,不动产及税务有周末值班窗口,您可以来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来处理过户。 针对您这种类似情况,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联合推出“二手房掌上快办”服务,符合申请条件,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搜索“不动产智治”,进入后在页面下方“我要办”栏目点击“二手房转移登记”即进入程序提示操作、收到缴税短信后点击“在线缴税”支付税款、买房收到领证短信后可在“电子证照”中获取电子不动产权证书。[2023-11-07 10:40:09]

[皮卡丘]: 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2023-11-07 10:46:28]

[吕逸超]: 您好,若您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2023-11-07 10:49:13]

[皮杰]: 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是否有调整?[2023-11-07 10:51:38]

[吕逸超]: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2023-11-07 10:54:07]

[在水一方]: 我公司5月份由于财务人员生病住院,没有及时申报税收,产生了税收违法行为,但是适用“首违不罚”,请问这个会影响我的信用等级吗?[2023-11-07 10:55:26]

[王寅]: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2021年第31号)第四条:“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已经明确规定,你的该项行为不影响你的信用评价。[2023-11-07 10:57:15]

[主持人]: 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访谈马上就要结束了,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如果各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拨打淳安县税务局的纳税服务电话0571-64826000进行咨询,当然您还可以拨打12366热线咨询。[2023-11-07 10:58:59]

[主持人]: 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再次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也谢谢今天到场的嘉宾,我们下次再见。[2023-11-07 11: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