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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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须知

(一)受理检举的范围包括: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二)宁波市为计划单列市,非我局管辖范围。宁波地区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事项请您直接向宁波市税务局反映。

(三)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四)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五)检举人可以实名检举,也可以匿名检举,采取实名检举的,检举人应当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六)网上检举只是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书信、传真、电话(0571-12366)、来访等形式检举。

(七)本栏目拥有发布、编辑、删除网上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予以删除。

(八)如在本栏目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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