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理先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782MAK2U6D75U):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多种方式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限期改正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