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3  10: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舟山市众创机械有限公司等3户纳税人:

由于以上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上述纳税人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期满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缴纳应缴纳税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26年3月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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