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我单位是提供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现在取得的应税服务销售额是填写在增值税主表“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次中吗? 关键词
我单位是提供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现在取得的应税服务销售额是填写在增值税主表“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次中吗?
发布时间:2026-04-13  10: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问:我单位是提供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现在取得的应税服务销售额是填写在增值税主表“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次中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规定,二、“劳务”相关项目填写口径有何变化?

增值税新政将原“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并入“服务”范畴,为便于纳税人理解政策及准确填写,应税劳务项目填写口径做以下变动:一是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简称一般纳税人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填写口径,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填写在本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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