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6  11: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浙江舟山健云能源有限公司等137户纳税人:

由于上述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申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上述纳税人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期满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我局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附件:2026年2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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