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健云能源有限公司等137户纳税人:
由于上述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申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上述纳税人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期满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我局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附件:2026年2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税务分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