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我去年在两家单位工作,应该选择哪处进行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 关键词
我去年在两家单位工作,应该选择哪处进行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
发布时间:2026-03-16  09: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问:我去年在两家单位工作,应该选择哪处进行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受托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由单位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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