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七星税务所《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4  10: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因下列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我所责令下列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制发《催告书》。因下列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序号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文书号

1

新昌电超侠贸易有限公司

91330624MAE7UPCP1X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新税七强催 〔2026〕 010401 号


附件:《催告书》(新税七强催 〔2026〕010401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七星税务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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