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公示(更新)
发布时间:2026-01-06  08:4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1〕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区域执法标准统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3号)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现将上述公告中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容汇总成清单,在网站予以公示。


附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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