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已结束
征集时间:2025-7-2至2025-7-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解读,现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7月2日至7月31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馈。(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邮编310007,电子邮箱:hzfj@21cn.com)。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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