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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藏猫腻
——揭开浙江程康建材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偷税真相
发布时间:2025-06-26  15: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浙江程康建材有限公司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少缴纳企业所得税71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研发费用激增,异常数据暗藏玄机

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浙江程康建材有限公司2023年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高达800余万元,且其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金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同时,检查人员还发现2023年度该企业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占研发费用比例高达40%,高出2022年度12个百分点,这更加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以上疑点使检查人员将目光锁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真实性上。

行政人员惊现名单,“伪研发”踪迹露出马脚

为了挖掘事情真相,检查人员调取了研发申报材料、研发人员名单、研发项目书等关键资料,重点对研发人员名单进行了筛查、比对。通过检查发现,该企业将行政管理人员工资金额列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检查人员通过与该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约谈,确认了企业将非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人工费用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的违法事实,导致企业虚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违规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铁证如山,企业终吞违法苦果

在基本锁定违法行为之后,检查人员积极开展“说理式执法”工作,将“释法明理、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贯穿到案件查办全过程,耐心向企业讲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有关税收政策,讲清讲明相关核算要求。在检查人员细心讲解下,该企业从一开始的抵触情绪到后期主动配合,最终承认了在申报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企业违规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进行了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浙江程康建材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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