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开化晶朝电子有限公司(91330824692363354P):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开税华通
〔2025〕675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衢州市开化县灵山路47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开税华通〔2025〕675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开税华通〔2025〕675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开税华 通 〔2025〕675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开化县税务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