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关于送达湖州南浔云浩箱包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及《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8  09:3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湖州南浔云浩箱包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527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湖税一稽处〔2025〕27号)、《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湖税一稽不罚〔2025〕12号),由于你单位已走逃(失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附件所列税务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湖税一稽处〔2025〕27号).doc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湖税一稽不罚〔2025〕12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5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模式
默认
黑暗
柔和
高亮
高对比
灰度
配色
A
A
A
A
正常
加快
缓慢
关闭
原始大小
较大
特大
配色
读屏 读屏
字体 字体
退出 退出
友情提示
单击开始语音播报,双击访问链接内容;点击关闭按钮,退出语音服务。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