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5年度丽水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附件:2025年度丽水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2025年度丽水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法制科 | 法制科 |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第53号修改) | 公众参与 | 2024年9月30日—10月30日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 2024年12月23日(合法性审查)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