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税收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人数
计划聘请1个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范围内)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确定其中1名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为主办律师。
二、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律师事务所应成立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熟悉税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并确定1名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为主办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税收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处理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
(四)为处置税务机关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民事、行政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等活动,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税务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六)协助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七)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四、聘任期限
聘任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累计续签不超过2次(总服务期不超过3年)。
五、选聘工作部门
衢州市税务局法制科负责法律顾问选聘相关工作。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3月21日起至3月25日止。
(二)报名方式
1.在衢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衢州税务局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2.填写《报名表》,由主办律师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附主办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送交或邮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法制科(810办公室),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新安路20号,联系人:蔡庆寅 联系电话:0570-8026590,邮件注明“法律顾问应聘”字样。
七、审核与聘任
(一)资格审查:选聘工作部门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其符合选聘公告中的基本要求。
(二)评估筛选:选聘工作部门根据预先设定的标准,按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总分确定候选单位。
(三)公示与聘任:拟聘任单位名单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发出聘任通知,签订合同。
(四)监督与反馈:聘任过程中,选聘工作部门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聘任后,定期对聘任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与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