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浙江税务部门对申报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实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开展风险应对 关键词
浙江税务部门对申报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实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开展风险应对
发布时间:2025-02-21  17: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4年9月,浙江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某医药零售独资企业投资者申报2023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偏低,存在应纳税所得额不实疑点,对其进行风险提醒。该医药零售独资企业申报收入金额与医保实际刷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在税务机关风险提示和政策辅导后,该纳税人补缴个人所得税5.02万元、滞纳金0.65万元。

浙江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收入。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将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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