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领祥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30900MAC486UA5N):
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舟税稽检通〔2025〕5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舟税稽检通〔2025〕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