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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