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五云税务所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0  15: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缙云县顺青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1122MACNNBK451):

我局税务人员在经营注册地址未能找到你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方式也无法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取得联系,认定你单位已失联,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五云税务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缙税五云强催〔2025〕4号)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好溪路9号4005室。

本公告自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网站及办税服务厅公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剑   联系电话:0578—3289200

         

 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五云税务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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