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的要求,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以下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徐小平,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码:浙税征331102190028),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