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的要求,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相关人员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赵伯胜,遗失税务检查证(证号:浙税征330327190041),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苍南县税务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