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南郊税务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3  09: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因温州市悻昌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302MAEQR5MG8E)和温州呈恩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302MAER3A545A)等2户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详见附件),以及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附件)。

由于通过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相关税务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对上述纳税人进行公告送达,责令其于收到文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南郊税务所办理纳税申报相关事宜。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温鹿税郊限改〔2025〕7844号(温州市悻昌贸易有限公司)

          2.《税务事项通知书》(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告知)温鹿税郊税通 〔2025〕 8332 号(温州市悻昌贸易有限公司)

          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温鹿税郊限改〔2025〕7845号(温州呈恩商贸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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