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柯)税限改〔2025〕90020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柯)税限改〔2025〕90020号).jpg.zip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