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浙江舟山昌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隐匿销售收入偷税案件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浙江舟山昌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隐匿销售收入偷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5-10-17  16: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及相关线索,依法查处了浙江舟山昌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隐匿销售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该公司通过购销不入账隐匿销售收入等手段进行账外经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1116.46万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74.4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在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严肃查处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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