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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关键词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发布时间:2025-01-24  09: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税务机关按照办税公开要求的范围、程序和时限,公开相关涉税事项和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个人

适用对象说明:社会公众。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按照办税公开要求的范围、程序和时限,公开相关涉税事项和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上门申请、网上申请、移动终端申请。

通办范围:全国通办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 税务机关按要求通过报刊、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定期依法公开涉税信息。

2.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报刊、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查询税收政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等依法公开的涉税信息。

十二、办理方式

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终端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期限:即时办结

时限说明: 无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12366

网上咨询: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hdpt/front/main.do?sysid=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66-4

网上投诉: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hdpt/front/main.do?sysid=8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详见“办税地图”模块。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二十一、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社会公众可通过何种渠道查询?

解答: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报刊、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查询税收政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等依法公开的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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