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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关键词
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发布时间:2025-01-22  16:3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个体工商户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的登记表单信息及其他税务管理信息进行确认。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适用对象说明:首次办理涉税事宜的个体工商户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一章。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个体工商户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的登记表单信息及其他税务管理信息进行确认。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上门申请、网上申请、移动终端申请。

通办范围:全省通办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说明

申请

即办(当场)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税务APP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办(当场)

窗口业务受理岗

窗口业务受理岗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给与纳税人核对,开展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1.核对数据准确,及时办理; 2.核对数据不准确,及时补齐; 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办结

即办(当场)

业务审核岗

根据审核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后,将办理结果以指定方式送给申请人。

办结该事项

送达

即办(当场)

窗口业务受理岗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十二、办理方式

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终端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期限:即时办结

时限说明:无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12366

网上咨询: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hdpt/front/main.do?sysid=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66-4

网上投诉: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hdpt/front/main.do?sysid=8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详见“办税地图”模块。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二十一、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的申请条件?

解答:个体工商户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的登记表单信息及其他税务管理信息进行确认。

2、问题: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解答: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申请材料中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3、问题:上门办理涉税事宜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吗?

解答:申请人通过办税窗口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机关查验后退回;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途径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者扫描件。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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