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现将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2024年第四季度欠税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