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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1MB1614709E/2025-00114 成文日期 2025-01-14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14: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完成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现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条例》为指引,坚决落实上级局和地方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完成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始终坚持依法公开、内容真实、注重时效、利于监督等原则,及时公布本机关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公告公示等方面信息,通过省局和地方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同时结合热点涉税问题,利用新媒体(长图或者视频等方式)做好有关政策讲解,扩大宣传面。2024年,在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海宁市税务局模块公开相关信息17条。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税务局模块公开政府信息事项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培训,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积极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性。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发生行政复议2件和行政诉讼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配备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做好日常更新维护,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同时加强对信息的审查、审核,按照“三审三校”原则,压实责任,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性。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审查机制,谨防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平台建设情况。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海宁市税务局模块和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税务局模块各栏目做好及时的更新工作。及时对办税服务厅电子屏、资料宣传栏等地进行了已发布信息内容检查和更新。结合新媒体宣传渠道,利用长图、视频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不断通过征纳沟通平台推送相关热点涉税知识和政策解读,多渠道多方面积极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一直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以绩效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途径,积极听取纳税人和缴费人意见,自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4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8

0

0

0

0

0

8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还是不够及时和全面。二是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够高,创新性不足。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日常管理,针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导,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升工作水平,保障信息公开及时性。同时增强各部门协调互动,强化信息审核力度,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二是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和内容,针对热点问题丰富内容,扩大宣传的涉及面,同时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征纳沟通平台、新媒体等渠道,多种方式公开信息,增加纳税人、缴费人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国办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部署,已完成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工作。

(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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