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规定,我局对制发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4年9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体育场路99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法制科(邮政编码:313000)
2. 电子邮箱:huzsw@zjtax.gov.cn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