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萍(纳税人识别号:330624********8287):
我局依法对你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绍税二稽罚告〔2024〕55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以上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相关文书见附件。
附件:张洪萍 绍税二稽罚告〔2024〕55号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