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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含此数)以上的企业(单位纳税人)以及累计欠缴税款10万元(含此数)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2024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名单(企业或单位纳税人).xlsx
2.2024年上半年欠税公告名单(个体工商户).xlsx
3.2024年上半年欠税公告名单(其他个人).xlsx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