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衢政办通〔2024〕2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19年10月24日代市政府起草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对该文件进行修改。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6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7月6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箱等方式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联系人:陈佳,电话:0570-3032405,邮编:3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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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doc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