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管理,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对本单位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必要根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定期牵头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对本系统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以公告形式公布此次清理中失效废止和内容修改的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5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2件,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件。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解读人:陈越;
联系电话:0578-2293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