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金税稽二公〔202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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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金税稽二强催〔2024〕2号),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网站将税务文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该文书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金税稽二强催〔2024〕2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