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义乌市森松商贸有限公司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15:5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金税稽二公〔2024〕38号

义乌市森松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金税稽二强催〔2024〕2号),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网站将税务文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该文书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金税稽二强催〔2024〕2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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