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00026350694/2024-56420 成文日期 2024-04-01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10: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3年,舟山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严格组织收入,落实优惠政策,持续提升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法治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悟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税收法治化建设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重点,根据舟山税务实际,主动将“加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法治保障、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2023年法治舟山建设工作要点》,把法治精神、法治要求体现到具体税收工作中。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延续、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提格升级“一体化贯通”工作机制,推进减税办实体化运行。2023年,全市税务系统共组织税费收入696.8亿元,同比增长37.81%。其中,税收收入457.7亿元,同比增长42.82%,社保费收入100.7亿元,同比增长12.57%;非税收入138.4亿元,同比增长44.64%。全市累计落实减本降负税费优惠支持政策40.16亿元,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认真执行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发文权限、执法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23年市本级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1件,各县区税务局未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归档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税务司法协作。进一步加强法院和税务部门的协作,就破产涉税便利化、民事执行机制达成了一致意见。与市中院印发《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并出台税务机关破产企业管理指引和破产管理人涉税业务指引。落实落细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机制。推动市政府出台落实《浙江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税费征管协调保障机制,强化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共促、服务共融。推进税务支持共同富裕建设。深化落实《税收全面助推浙江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支持嵊泗县走海岛型共同富裕示范区创建,制定《舟山市税务局支持嵊泗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与嵊泗县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推进嵊泗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合作协议》,并与两家共富“领头企业”签订《税收助力共同富裕框架协议书》。全面推行总局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2023年度共适用“首违不罚”制度38件次。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通办,目前纳税人“最多跑一次”办理事项共193项,其中全国通办8项,省内通办41项,同城通办42项。细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接续推出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共形成5批次,在总局举措105条、省级举措9条的基础上,创新市级举措6条,突出特色亮点,实施定向突破,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自贸区舟山税务辨识度的创新服务举措。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全市各级税务系统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保障税务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税务系统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浙江省税务系统预防和化解涉税行政争议实施办法》,推动完善涉税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运用调解与和解方法解决争议,2023年我市共有枫桥式税务分局(所)、办税服务厅9家,实现各县区全覆盖。2023年全市税务系统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税务行政诉讼案件4件。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1件诉讼案件经调解结案,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高标准和严要求落实总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各项主动公开内容均在网站主页信息公开栏目以及浙江政务服务网、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途径予以公布。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通过阳光热线、网络直播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2023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5件。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着眼便民利企,优化智慧办税缴费服务体系。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升级优化市级集成的“办问一体”税务中台,全市综合网办率持续保持在全省前列。迭代优化“电碳税”绿色共治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涉税数据有序共享。做好税收大数据体系建设。聚焦“要数、供数、用数、管数”四个环节,梳理形成四张清单,优化完善标准统一、数据全面、分类应用、安全可控的大数据应用体系。完成“电碳税”一体化智能平台的测试上线工作,完成对全市10大类41个重点行业的第一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测算评价,并对 18家低效、高能耗企业“一对一”入户帮扶,有10家企业在指导下顺利完成绿色转型升级,助力浙江自贸区绿色低碳发展。此项目获评中国(浙江)自贸区最佳制度创新案例。强化精准防控。创新“数字监控链”“数字快反链”“数字监督链”,进一步强化油品贸易企业税收风险监管。该机制被评为2023年浙江自贸试验区第一批省级制度创新成果案例,系全省税务系统唯一获评案例。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市局党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全市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法治税务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

二、下一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思路

2024年,舟山市税务局将牢记“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筑牢税收法治基础,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度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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