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程(纳税人识别号:413027********8033):
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所于2024年3月4日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永嘉税二限改〔2024〕19号)。由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永嘉税二限改〔2024〕19号)(见附件)。
请你及时到我所(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南城街道广场路68号404室)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永嘉税二限改〔2024〕19号)
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