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代开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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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2024-3-12至2024-3-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代开发票业务办理流程,防范税收风险,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代开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在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现于2024年3月12日至3月19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众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邮编:310007。电子邮箱:zjswzkc2024@163.com)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代开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代开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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