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李静梅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2  09: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金税稽一公[2024]10002号

李静梅(纳税人识别号:220103********322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金税稽一处[2024]11号)、《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税稽一罚[2024]10号),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网站将税务文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文书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金税稽一处[2024]11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税稽一罚[2024]10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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