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31G/2024-56189 成文日期 2024-03-01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10: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浙江税务系统法治税务工程实施方案》、中共丽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丽水市税务局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重点,纳入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三会一课”学习内容,确保层层学习、级级传达。充分发挥“关键少数”领学促学示范作用,领导干部带头学深一步,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和集体学法2次,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等内容,班子成员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学习研讨,做到及时跟进学、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要义,切实提高税务部门依法治税水平。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通过2021年“新三定”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编制公示《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有力维护了公平公正的经济税收秩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迭代升级“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对12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精简资料,提速服务。落实落细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深化“办问协同”服务模式,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零成本1天内办结,着力推进民生事掌上好办、一件事一次办好,为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等群体开设“银发窗口”“方言专窗”等专窗15个,推出“一站式”办理、容缺办理、优先办理等便民措施。依托税务中台,深入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出医保缴费“码上查询”,推动不动产登记交易一件事全流程“掌办”,全面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办税缴费 100%“掌上办”,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共选取160户随机抽查对象,强化自查辅导并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通过“互联网%2B监管”平台,接收并推送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8次,涉及企业共34户。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深化“一带一路”国际税收合作,打造“世界华侨(中国青田)国际税收服务e站”,累计辅导海内外华侨10万余次,办理线上代办业务8300笔,为华侨节省办税成本高达1.8亿元,获评2023年度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最佳实践案例”。打造“税眼看丽景”税务大数据经济分析品牌,为服务推动丽水市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找准发展着力点和突破口。聚焦风险高发领域,严查狠打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发票违法行为,成功查办了全省首例Q币发票虚开大案,有效遏制以虚拟币为媒介的信息服务类发票虚开蔓延趋势。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多次组织涉及公平竞争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依法依规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丽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2021年度工程造价计税成本参考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2个税务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机制,共组织开展了7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其中于4-5月份组织的集中清理,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4份,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3份。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及时修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工作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健全依法治税工作机制,实现市局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打通巡察与“税务中台”互联渠道,对巡察发现问题以及有关工作建议,通过中台建立与风险应对部门的对接机制,切实将风险事后应对转为事前预防。积极落实“省局统筹、市局授权”巡察新模式,对龙泉、缙云、遂昌三个县级局党委开展常规巡察。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于2023年4月开展了 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2023年度无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跟踪问效,加强对机关各单位和下级税务机关督查督办,健全限期报告、检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不断提高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1+3”稽查机构设置,在案件指导和下发、专案组织、人员培训等方面统筹结合,增强执法独立性,明晰工作职责,强化系统力量,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税警合成作战中心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八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实现跨部门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促进税收征管能力和涉税检查监督水平的双提升。2023年共向公安移送案件线索27件,联合办案2件。严格按照《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要求配置使用税务制服、执法执勤用车等执法装备,并加强对执法记录仪、对讲机、高拍仪等资产的处置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结合“税务中台”深化三项制度落实,实现执法全过程监控和可回溯管理。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税务稽查执法风险自查工作,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规范送达文书和送达回证的制作,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开通税务检举网站、12366电话检举渠道,设置举报中心接待室和检举信箱,严格按检举管理办法对检举内容及检举人员保密及按照要求给予奖励。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严格执行总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推行“说理式执法”,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在检查上刚柔并济、在处理上管严适宜、在规范上法理相融,更好地做到“说准法理、说清事理、说明情理”,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2023年全市稽查共有30余件案件运用说理式执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税收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月等重要节点为契机,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春雨润苗”“万名党员进万企”等各项行动。畅通线上普法渠道,发布微信公众号税法宣传443条。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制发《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系列文件的通知》,建立健全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信访应急预案(试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消防应急预案(试行)》《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在内的一系列应急预案体系,切实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能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认真做好全员防灾抗灾教育工作,普及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和急救知识,增强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系列文件的通知》文件要求,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信息报告、信息发布、恢复重建等运行机制,提高应急预防、处置和指挥水平。2023年按规定向省税务局报备5起重大事项报告,未发生负面涉税舆情。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方面,及时、准确、客观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响应工作,未发生相关负面舆情。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社会治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局创建枫桥式税务所的工作要求,把“枫桥经验”与基层建设结合起来,在税务实践中把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好、贯彻好。坚持问题导向,从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出发,力促税收争议在实质上源头化解。2023年度未发生涉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龙泉龙渊税务所、青田鹤城税务所被命名为“2022年度全省税务系统第一批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所)”。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地方监督,全系统走访纪委监委76次,相互协助核查信息45次。深化民主监督,坚持廉情通报机制,对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定期开展“廉政体检”,市局制发廉情通报20份、提出意见建议62条。拓宽外部监督,通过“万名党员进万企”专项活动收集81条服务诉求,均已响应,全市“好差评”好评率达99.9%。接受舆论监督,在税务网站设置“局长信箱”“纳税咨询”“服务投诉”“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开通税务咨询专线和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回复功能,后台设置专人受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开展内部监督,严肃“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组织专题学习49次,自查自纠325人次。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印发《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 (涉及丽水市税务系统事项)落实工作督办管理办法(试行)》,形成“学习研究、督办立项、推进落实、督促检查、考核评估、整改提升”的工作闭环。依托党建整体智治平台推动督查督办工作落实落细,累计发起重大任务244件,重大问题40件,均已办结销号。牵头税务中台行政场景建设,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截至目前已提出行政场景业务需求25项,20项已完成交付并上线运行。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全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过错情况进行追究,共追责14人次。根据2023年稽查专项层级督审要求,对4个稽查局开展自查自评,随机抽取61件案卷,共发现问题案卷37件,正在推进整改中。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充分发挥网站、新媒体等政务公开主阵地,及时主动公布税收政策、税收数据等政府信息,确保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全面落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控信息公开质量,确保公开事项发布的规范高效。建立门户网站专人定期巡检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采购程序,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结果评价等的管理。强化合同审核,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及时反馈问题和解决方案,确保合同按期履行,防止失信情况发生。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结合税务中台,着力打造规范化、便利化行政场景,打通各行政系统数据壁垒,实现“业务%2B党务%2B政务”一体贯通、集成应用。以“非接触式”办税为导向,积极拓展“指尖”办税缴费方式,加快实现以掌上办为主、网上办为辅的办税方式,2023年全市重点事项掌办率77.27%,排名全省第一。已实现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省局门户网站统一查询,2023年全市税务系统共发布税务规范性文件7个。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参与编写《丽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实施方案》,确定了《丽水市涉税涉费数据共享目录清单》。联合市大数据局建立涉税涉费信息交换专用区域,已归集29个涉税涉费数据资源的共享目录。创新数据交换方式,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了涉税涉费数据的互通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2B”监管执法。打造智慧监管中心,合理科学应用税收大数据,结合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和各类指标模型的梳理,确定了纳税人全面体检式的风险值方案,形成风险监管业务流程方案。在总局框架下开展数电票“三库一图”建设,建立风险案例库、作案手法库、风险策略库,目前丽水市局已经填写数电票风险案例60户,总结完善手法27种。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并持续抓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等要求,并将其列入主题教育学习内容。深入开展对党忠诚教育和政治风险教育。以“双建争先”为目标,以县级局政治机关建设为抓手,准确定位“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这一根本要求,巩固深化政治建设,制发《聚焦“三个引领” 助推县级税务局政治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持续推动县级税务局政治机关建设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丽水市税务局政府综合考核工作责任体系》,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组织绩效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与部门组织绩效和干部个人绩效成绩相挂钩,实现双向促进、同频共振。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学习《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举行领导干部任前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和新进人员初任培训工作,通过学习兴税APP开展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公职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了丽水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发展三年规划,优化“税律所”管理机制,完善跨区域公职律师统筹调配,2023年度已通过“税律所”平台为基层解决执法疑难问题42个,调配全市公职律师20位。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建立“报、网、端、微、视、台”六位一体税宣格局,加大丽水税务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2023年全市税务系统有关工作共得到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等中央级主流权威媒体正面报道9次,在省级以上媒体平台发布各类宣传报道突破190篇(次),《浙江税务》杂志发布各类稿件106篇。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我局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实施情况总体良好,相较往年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税收工作的意识和能力确有不足,依法治税的水平需要不断提高。二是税收执法还需持续规范,综合运用内控、巡查、风险管理等执法监管的手段仍需探索。三是法治税务工作创新不够,新形式、新办法不多。四是依法治税各项工作开展还不够深入细致,一些细节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

2024年,我局将持续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加强法治基础建设,以税务执法为主线,坚持做强法制主业,做优工作亮点,守牢硬杠底线,多管齐下、综合施治,以更有力的抓手推动主业向依法治税聚焦,以更完善的保障机制推动税费共治深入,以更优化的基层治理输出法制品牌,以更有效的组织推动公律队伍建设,以更智能的应用推进科学精确执法。一是推进《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落地落细,持续做好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工作,创新和优化服务举措,充分释放优惠政策效应,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推动规范文明税务执法,深化税务中台执法场景建设,有序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落实,提升重大案审工作质效。三是探索智慧监管新路径,利用“税费业务风险预警系统工作机制”助力风险闭环管控、实现一体化监管。四是打造过硬法制队伍,细化完善公职律师管理制度,结合“税律所”机制,不断提高公职律师执业能力和实战锻炼。提升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五是持续认真做好法治政府考核,做好部门统筹协调、指标动态跟进,结合税收最佳实践项目,做优亮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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