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税,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抓好学习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严格对标上级要求成立市局主题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支部结合实际制定学习方案、开展专题党课、梳理问题清单等工作。通过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方式,引领全体党员提高理论素养,进一步打牢思想根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兴税、青年大学习等新媒体平台,第一时间学习传达权威知识要点,做到真学真懂、以思促学,不断提升学习成效,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人心。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严肃组织收入纪律,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通过数展通系统和征纳沟通平台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提升对经济形势的预判,合理制定收入计划,并实时关注收入进度,统筹安排各税种入库情况,有效提升税收预测准确率,牢牢掌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性。
(二)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级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并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大力推广涉税业务“网上办”和“掌上办”,实行分析通报机制,逐步逐项突破薄弱事项。二是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布本级机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实施。三是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12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四是积极推进精准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总体规划以及上级对于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对照改革任务责任清单,按计划有序推进改革进程。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利用税收大数据应用,精准识别适用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通过钉钉征纳沟通平台实现“点对点”的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助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深入落实“税银互动”,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有价值的“融资资本”,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严格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及备案审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3年我局未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进税务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局内各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总局下发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及其配套文件要求执行。建立三项制度联络员工作机制,负责日常沟通和工作衔接。
(二)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组织人员备考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
(三)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遵照《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入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积极探索欠税管理非强制性执法新模式,依托“线上全面覆盖+线下重点约谈”机制,精准推送线上风险提示,综合评估企业欠税金额、欠税清偿能力等,筛选重点企业开展线下约谈警示。通过“说理式”“约谈式”执法方式,引导企业制定清欠计划,督促欠税企业缴纳欠税。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完善《应急管理预案》,落实防疫、防汛、防火、防震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要求,明确部门、个人防控责任。提高办税服务厅应急保障能力,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损失,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大厅应急预案,对我市各办税服务厅内突然发生、影响和威胁办税服务厅正常工作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上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2023年,我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强内部监督力量。一是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通过专题会商、谈心谈话、跟进监督、廉情通报、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督促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地生根。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成立纪律作风检查工作小组,及时发送廉政提醒,敲响廉洁“警钟”。聚焦违规收受礼卡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安全生产等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抓早抓小,确保风清气正过廉节。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区分过错具体情形以及主观客观因素,严肃追责问责,尤其是外部门发现的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以此推动日常执法活动依法依规,防范执法风险。抓好常态化税务执法风险防控工作的具体落实,将平台指标分解至具体业务管理部门,督促业务条线持续开展指标扫描与自查整改。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切实做好差评接单回访和申诉整改。持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信访化解率、参评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根据上级税务部门部署统一公开口径、明确时间节点、优化公开途径,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政府信息服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智能化办税,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持续推进不动产交易掌上办,收集纳税人对网办、掌办程序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软件公司,不断优化程序。同时做好对房产中介和房产公司的宣传辅导培训工作,联合政管办、资规局、住建局对配合度低的中介进行约谈,切实提升掌办率。二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严格落实总局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数据不搬家,可用不可见”的总方针,开展数据对外共享工作。与公安、应急管理、财政、资规、建设和农商银行等部门建立了涉税数据常态化获取机制,充分发挥外部门涉税数据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三是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持续推进“挂帅”项目,打造企业全风险扫描平台,根据省局四分局要求,开展多次集中办公,对平台架构和前台页面做了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模型和后台开发。平台由单户查询、自定义查询、大屏展示三个功能模块组成,可一键生成单户企业风险报告,帮助基层干部准确把握风险分析着力点,实现带指标、带数据、带要求去应对,有效提高风险应对质效。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立和落实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增强全体税务人员法治意识。加强日常法治教育,组织全体税务干部参加2023年度学法用法微信考试,有效提升我局税务人员依法治税的能力。三是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税务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目前我局外聘法律顾问1名,公职律师3名,多次为我局涉法相关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指导。
2024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依法治税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精准规范税务执法。全面推进税务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指导和约束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裁量权。三是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坚持落实好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职工防范风险能力,提升法治素养。积极组织参与“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为税收现代化提供法治人才支撑。四是推进税收普法宣传。依托“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宪法日”等特色活动,扩大普法宣传效果,提升社会税法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