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管理,规范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修订发布〈浙江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解读。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现于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众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邮编:310007。电子邮箱:zjsw_zhc@sina.com)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修订发布《浙江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修订发布〈浙江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