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修订发布〈浙江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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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2024-12-11至2025-1-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管理,规范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修订发布〈浙江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解读。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现于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社会公众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邮编:310007。电子邮箱:zjsw_zhc@sina.com)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修订发布《浙江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修订发布〈浙江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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