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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公司境内、外分公司要求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由哪里的税务机关开具?
发布时间:2024-11-29  11: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的规定:“一、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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