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管理,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一次修正,第53号第二次修正),拟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2293320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15日—12月15日
感谢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