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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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2024-10-15至2024-11-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动华东区域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统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共同起草了《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电子邮件:zjswfgc@mail.zhejiang.chinatax.gov.cn

2. 邮递信件: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310007


附件:1.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3.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pdf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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