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及省市局法治管理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优化税收法治环境,有序开展各项税收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委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历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悟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
二是深入贯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做好依法治税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开创法治税务建设新局面。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聚焦主业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规征收,坚决不收“过头税”,杜绝提前征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税收收入质量关,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
二是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在市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推进会上,分管领导就区局在防范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风险方面的经验亮点作交流发言;开展局领导“走流程、找问题、想实招、促落实”活动,2023年共组织开展走流程活动8次,收集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相关意见建议14条,现场解决1条,向上级报送电子税务局、金三系统操作建议7条。
三是推进机构职能协同高效。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公开制度,及时更新、调整清单事项,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推动税务机关职能转变,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管理;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行政和上级关于全面依法治税、区委区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局依法治税工作。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省市局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定期整理总局和省、市局公布的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纳入继续有效目录的不作为税收执法的依据。2023年区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为工作抓手,定期组织召开重大事项集体审议会,把依法行政贯穿税务管理的全过程;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实行重大决策集体审议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坚持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税收决策加强合法性审查,切实防范执法风险。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台后,第一时间开展培训,对比原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新裁量基准,进一步明确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执行要求。
二是依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维护工作,按照规定节点和要求完成行政执法信息日常公示,及时公示安置残疾人优惠信息、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结果为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非正常户认定等行政执法公示信息;配合市局开展测试、完善增额文书审批时限开发监控系统工作,进一步规范增额文书审批流程,通过实时、精准监控业务受理至发放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全流程按规定时限办结。
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安排从事执法活动。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是健全突发事件应对运行机制。完善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信息报告等运行机制,提高应急预防、处置和指挥水平。加强舆情监测,对辖区内舆情进行常态化监控和及时处置,重点关注涉税网络舆情动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确保第一时间及时有效处置涉税舆情事件,提高涉税舆情和风险处置能力。
二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报送工作纪律,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保持电话畅通,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擅离值班室,按照《全国税务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履行突发事件报告和响应制度。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及时介入涉税争议早期阶段。在投诉案件、信访案件、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中及时介入法制力量,提高涉税回复的规范性,积极运用枫桥经验,避免涉税矛盾进一步激化。2023年共参与处理纳税人信访业务争议5户,经集体讨论和法律风险把关,争议得到解决。
二是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2023年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起,依托行政争议调解机制,申请人已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三是积极总结案件处理经验。针对2023年我局发生的一起信访案件,编写《内控要情》(2023年第一期),进一步规范行政措施的法定程序要求,通过剖析案件成因,以案说法,提高全局干部的执法规范性意识、程序意识、法治意识。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大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力度,广泛听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等外部监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税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依托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载体及时公开。2023年,在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1条,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书面答复。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以“智慧税务”建设为目标,推进数电发票平稳上线,全面提升税收征管效能;以RPA为抓手,不断尝试解决部分工作数据量大、重复性高的问题,缓解各科室人工压力。今年以来相继开发了“双定户申报数据导入”、“双定户申报数据更正”“自然人申报”“票表比对异常采集”“迁移未办结事项查询”等多项自动化流程,极大减少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全年累计处理任务数五万余条,缩短工作时长逾2000小时。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党委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领导和统筹推进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统筹部署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圆满完成法治税务建设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法治建设的统筹领导,形成局内各科室协调推进的依法治税工作格局。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
2023年区局在法治税务建设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行政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有待进一步细化;三是涉税争议处理水平有待继续提升。
三、2023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思路
一是不断优化行政执法方式。结合“首违不罚”的绩效考核要求,将“首违不罚”的落实细节进行进一步规范,确保“首违不罚”的执行标准统一和执行流程的标准化。通过综合运用提示提醒、约谈说理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实现税务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二是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通过三项制度对税收执法进行规制,促进信息透明、行为规范、结果合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推动依法治税方面的效能作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税务力量。
三是持续提升涉税争议处理水平。聚焦新行政复议法要求,确保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开展新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例指导制度,运用以案说法等形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健全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机制,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提高重大、疑难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应对水平,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的专业性。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