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下列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现予以公告。
附件:1.2023年四季度欠税公告名单(企业或单位).doc
2.2023年四季度欠税公告名单(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doc
国家税务总局开化县税务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