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沈家门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5  15:56 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吴满(330921********351X)等14户纳税人:

由于上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法向上述纳税人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视为送达。

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逾期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领取地址(办税服务厅):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普陀区全民健身中心综合馆税务D区

咨询电话:3811866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沈家门税务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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