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岱山县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7  11: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岱山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杰(371325********6617)等2户纳税人:

由于上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六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上述纳税人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其缴纳税款义务。对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纳税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 1.《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公告送达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岱山县税务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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